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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成立嗎?

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成立嗎?

信用卡透支的現象是很多的,有些是明知犯罪還要透支的,有些是實在無力償還,生活困苦的,但是無論是何等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欠錢還錢是中華人民的傳統美德,不還錢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成立嗎?小編以此問題為列總結了關於信用卡有關的國家法律規定。

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罪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1、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成立嗎?起訴不理會,法院會缺席判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涉及缺席判決的規定:第三十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雙方已經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缺席判決。

現在社會申請信用卡的人很多,透支現象也時有發生,小編認為,透支的人也不一定就想透支,而且也不可能都喜歡借錢維持生活,主要還是因為工作苦工資低,成家立業後維持一個家庭的開支是非常困難的,現像導致後果,都好好想想吧,法律也要人情在,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詐騙成立嗎,有的成立,有的真不應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