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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有哪些

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有哪些

妨害作證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秩序,妨害作證的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使得司法程序停滯不前。我國《刑法》對於妨害作證罪明確規定了該罪的刑事處罰,妨害作證罪的刑事處罰有兩個檔次,很多人不明白在什麼情況下適用什麼處罰。小編在下文為您整理了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有哪些?請閲讀下文。

一、 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妨害作證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1)為非法佔有他人合法財產,而指使他人作偽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巨大的;

(2)為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而指使他人作偽證實施虛假訴訟,標的數額特別巨大的;

(3)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作偽證,造成被害人輕傷後果的;

(4)偽造證據實施虛假訴訟,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並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5)多次採用妨害作證的方法實施虛假訴訟的。

二、妨害作證罪的認定

(一)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證罪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經濟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範圍較廣。但是如果行為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採用強迫、威脅、唆使或賄買等方法使證人作偽證,而且證人構成偽證罪的,行為人構成偽證罪的共同犯罪;證人沒有構成偽證罪,行為人如果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則構成妨害刑事證據罪。如果證人是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則行為人單獨構成偽證罪或妨害刑事證據罪。

(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訴訟活動,都有可能發生在訴訟活動領域,但是兩者仍具有明顯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妨害作證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而偽證罪的主體要件僅限於證人、鑑定人、翻譯人、記錄人四種,屬特殊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與偽證罪雖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體罪過內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的目的;而後者則出於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妨害作證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妨害證人依法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而偽證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陳述。

(4)發生的時間、空間不同。妨害作證罪可以發生在訴訟提起之前,也可以發生在訴訟活動過程中,既可以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也可以發生往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廣;而偽證罪則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發案範圍較窄。

《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妨害作證罪的情節嚴重條件一共有五個,也就是説,有以上五種行為之一的就符合妨害作證罪的加重情形,對於這五種行為要進行加重處罰。小編還為您整理了妨害作證罪的認定,包括與偽證罪共犯以及偽證罪的界限。如果您還想了解這方面的知識,請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