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離婚的前提是什麼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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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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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是否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可以提出。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一規定説明幾個問題:一是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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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懷孕了怎麼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的規定,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係。因此,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便沒有確立夫妻關係。如果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分開的時候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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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析產要交税嗎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離婚房產過户雖然屬於房屋所有權變更,但是因為離婚房產原系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不會徵税的。1、關於契税: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