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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辦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明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串通投標的中標人賣標、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獲取“好處費”、“補償’等,違法所得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的參加人採取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投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5)在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招標活動中串通投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相關知識:串通投標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犯串通投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三、大家在適用上述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人民法院對於這種犯罪分子,要注意在判處自由刑的同時,一併判處罰金刑,或者單獨適用罰金刑。也就是説,不管主刑如何判處,都不能不判處罰金刑。

2、注意處理好共同犯罪的問題。本罪是必要的共犯,即只有兩個以上的主體,即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者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共同實施犯罪才能完成。至於如何確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應負的責任,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照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處罰。

根據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上述六種情形下,我們就可以大致認定屬於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情況。當然,如果你遇到了串通投標罪其他的問題或糾紛,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做出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