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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社會危害性較大如以販賣毒品的手段進行詐騙,實踐中的類似犯罪往往因詐騙不成而引發其他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所以這類詐騙未遂的情節是嚴重的;又如慣犯或流竄作案等危害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情形。

詐騙犯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2、曾因詐騙受過刑罰處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曾因詐騙受過刑罰處罰的,屬於“特別嚴重情節”之一,因此將此項列為詐騙未遂應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為這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大,如不及時打擊,將會導致下一個詐騙案的發生。

3、詐騙的數額達到巨大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二)項規定,對盜竊未遂情節嚴重應定罪處罰,同時將情節嚴重解釋為“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即將欲盜竊的財物數額大小作為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筆者認為應將欲詐騙的財物數額達到巨大作為認定情節嚴重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4、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未遂雖未造成實際的財物損失,但也極有可能導致損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的後果,這種情形並不能因為沒有造成財物損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應根據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損害程度,對其予以定罪量刑,應列為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