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條件是什麼?
一、構成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條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部隊兵員管理秩序。戰時嚴格部隊的兵員管理,是完成各項任務、奪取作戰勝利的需要。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國防法規定的公民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的義務,嚴重妨害部隊兵員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危害國防利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逃離部隊的軍人故意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窩藏,在這裏是指幫助逃離部隊的軍人進行隱藏,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或處罰。其不僅包括提供場所讓其藏匿、隱藏,也包括為其指示地點幫助其隱藏,還包括為其提供財物資助以使其進一步逃跑或隱藏。其目的都是為了使逃離部隊的人逃避有關部門的追查、尋找,進而逃避有關制裁。
逃離部隊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足以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情況。其既可以是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軍人,又可以是逃離部隊尚未構成逃離部隊罪亦沒有其他罪行的軍人。前者既包括逃離部隊構成逃離部隊罪的軍人,又包括逃離部隊犯有他罪的軍人。窩藏逃離部隊構成犯罪包括逃離部隊罪或者他罪的軍人,其又觸犯窩藏罪,對之應當按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從重處罰。所謂逃離部隊的軍人,是指不經請假而擅自離開自己所在解放軍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部隊或民兵組織的軍人,雖經批准探親、休假、住院、出差、學習但逾期不歸的軍人,以及雖在休假、學習、出差期間而遇到國家發佈動員命令後不立即歸隊的軍人等。對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的軍人,情節尚不嚴重,或者未造成任何危害後果的,儘管為其提供了隱蔽場所或資助少量錢物的,亦不應按犯罪論處。
窩藏逃離部隊的軍人必須發生在戰時,才可構成本罪。不在戰時而在平時,即使有窩藏行為,亦不能以本罪論處,但這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窩藏罪。何謂戰時,具體可參見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以戰時窩藏逃離部隊的軍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其罪。情節嚴重,是指資助部隊指揮人員或者其他負有重要職責的人員,如機要、保密人員;資助人數多的;資助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大,屢教不改的;提供虛假情況,或為逃兵通風報信,使其逃脱的;拒絕認錯,態度惡劣,且不改悔,以致貽誤尋找時機,導致逃兵被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等等。只有在戰時窩藏逃離部隊的軍人的才構成犯罪,平時不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構成本罪,應以包庇罪論處。如確屬不知情而對逃離部隊的軍人而予以收留、資助的不以本罪論。
二、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暫時未曾逃離部隊軍人罪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侵害的是戰時部隊兵員的管理秩序,而且表現為對於逃離部隊的軍人,故意提供相應的隱蔽住所或者是,財物,對於這種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所以所進行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戰爭年代如果軍人逃離部隊,那麼會對整個作戰產生極大的危害,所以這種行為必須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同樣的對於上述逃離的軍人,如果進行包庇窩藏的話,那麼將會構成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
在我國關於非法集資代辦員怎麼辦
為了能夠讓我國的市場經濟保持當前持續健康的發展狀態,所以經一系列調控措施的出台以後有部分行業的資金是屬於比較吃緊的狀態。但是,相應資金鍊的斷裂也不應該成為企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正當藉口的。其中,大多數非法集資案件當中都有代辦員,對人們所關注的非法...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多久?
一、倒賣軍用物資罪判多久?《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構成特體有哪些?1...
-
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是什麼?
“未成年犯罪”這個詞在當今社會已經普遍之際。因為未成年的犯罪概率一度上增。殊不知,“未成年犯罪”看起來簡單,其實,它卻牽連着我們的一生!那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一下“未成年犯罪的司法保護”的有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