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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服兵役,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地可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的量刑標準

1、這種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若在平時則不構成本罪。

2、必須具有拒絕、逃避服兵役的行為。

3、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多次拒絕、逃避服兵役;組織、煽動他人拒絕、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拒絕服兵役等等。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條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