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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效定(試行)》

第二條第十三項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為徹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雖然我國法律對於徇私舞弊現象的打擊力度是比較大的,但是依舊有公職人員會利用自己的職權,實施出售發票、擅自給服役人員減刑等的行為,這主要是由於司法機關有時並不能及時的發現徇私舞弊現象的存在,這就要求公民在發現徇私舞弊現象後,主動的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投訴違規的國家機關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