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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才能立案?

一、達到什麼標準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才能立案?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才能立案標準,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二、《刑法》處罰標準

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對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為了獲得非法利益,通過徇私舞弊的手段來發售發票的行為,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於不同的違法事實後果,也需要基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