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審,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罪犯刑滿釋放之後在一定時間內,如果再次犯罪並且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話,那麼一般來説就會被認定為累犯了。可想而知,構成累犯的往往都是那種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比較大的。自然訴訟過程中就會對其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那此時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審
原則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
也就是説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
明確的規定能找到的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1、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將上面三點總結一下,就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我國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一旦認定屬於累犯的,那麼不能獲得取保候審批准,也不能適用緩刑和假釋。另外,在處罰上面,對於累犯往往也是會從重進行處罰的。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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