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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條規定開設賭場罪怎麼判

《刑法》第82條並非對開設賭場罪的相關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十二條規定開設賭場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第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賭注的。

第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第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賭注的。

第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