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罰金是怎麼規定的
當今社會,很多人都喜歡開設賭場為賭博的人提供場所,而自己從中賺取利潤,殊不知這種行為會構成開設賭場罪,一旦構成該罪,不僅會被處罰,還會被判處罰金。那麼開設賭場罪罰金判多少呢?這個問題,請看本站小編下文解答。
一、開設賭場罪罰金判多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
1、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上可知,構成開設賭場罪是要被判處罰金的,但是我國對罰金的數額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最終判多少罰金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具體犯罪情節而定。
二、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三、開設賭場罪與聚眾賭博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 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開設賭場罪的相關知識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要提醒大家,涉嫌開設賭場罪時,要積極退贓,爭取減輕處罰。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建議你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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