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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

涉嫌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

一、涉嫌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

1、電信詐騙78萬元一般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電信詐騙78萬的,構成詐騙罪,屬於詐騙數額巨大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犯罪構成是什麼?

1、欺騙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現實生活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認識錯誤必須是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獲得財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積極財產的增加,如將被害人的財物轉移為行為人或第三者佔有,或者獲得債權等財產性利益;二是消極財產的減少,如使對方免除或者減少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債務。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6、責任形式:本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同時,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詐騙罪應當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錢財的行為是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只要詐騙的數額達到較大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詐騙數額在三千到三萬就屬於數額較大,三萬到十萬以上屬於數額巨大,以上就是關於電信詐騙78萬判幾年的相關介紹。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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