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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認罪認罰有必要請律師嗎?

一、簽了認罪認罰有必要請律師嗎?

簽了認罪認罰有必要請律師嗎?

認罪認罰具結書籤字後。開庭時是不需要請律師的,因為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會按照檢察院的意見作出判決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二、認罪認罰書是怎樣的?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要求的,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書面簽署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及《認罪認罰具結書》。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三、《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四、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情形擬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適當調整量刑幅度。具體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辯護人/值班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人民法院一般將直接依據《認罪認罰具結書》及相應《起訴書》載明的內容認定其犯罪事實,且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一般應予採納。

六、《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應書面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人民檢察院將重新作出量刑建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簽署過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不能作為本人認罪認罰的依據,但仍可能作為其曾做有罪供述的證據,由人民法院結合其他證據對本案事實進行認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經人民檢察院同意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人民檢察院應基於新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重新作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九、經協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有權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不適用本制度。

本人已閲讀並完全理解上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並由本人簽署後附卷留存。

簽名:

年 月 日

認罪認罰書就是犯罪嫌疑人自願承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可以酌情從寬處理。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沒有必要請律師,同時認罪認罰書必須要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辯護人雙方簽字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