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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簽了影響判緩刑嗎?

一、認罪認罰簽了影響判緩刑嗎

認罪認罰簽了影響判緩刑嗎?

認罪認罰簽了,會對判緩刑有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犯罪分子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説明犯罪分子已經認識到自身的犯罪行為,是悔罪的表現,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同時還體現出犯罪分子再犯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如果犯罪分子是會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在量刑建議中,是會建議人們法院判處緩刑的。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適用條件為:

1、犯罪分子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犯罪分子在接受人民檢察院訊問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願認罪,然後認罰的,犯罪分子應當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然後人民檢察院就可以在提起公訴時,對人民法院作出量刑建議,犯罪分子是會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民檢察院會提出判處緩刑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