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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認罪,還有必要聘請律師嗎?

已經認罪,還有必要聘請律師嗎?

無論在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中,認罪無疑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為只有發自內心的認罪悔罪才能減輕自己的刑罰,獲得法庭的從寬、從輕處理,但是,有很多人也有這樣的想法,認為只要認罪了,就不需要律師了,那麼,已經認罪,還有必要聘請律師嗎?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相關規定,刑事律師在簡易程序中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幫助:

(1)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案件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均應向委託人闡明關於簡易程序的法律規定。對於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轉為普通程序。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公訴人不出庭的,在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後,辯護律師可以出示相關證據,並發表辯護意見。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公訴人出庭時,辯護律師可以與公訴人互相質證,申請法庭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經法庭許可以互相進行辯論。

(4)適用簡易程序的自訴案件,自訴人的代理律師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可以依法陳述,舉證質證,發表代理、辯護意見,互進行辯論。

(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以下情形時,辯護律師應建議法庭中止審理,轉為普通程序: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公訴案件被告人應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當庭翻供,對於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辯護律師準備作無罪辯護的;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應當或者不適宜簡易程序審理的。

被告已認罪的簡易程序中律師任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聘請。

以上就是“已經認罪,還有必要聘請律師嗎?”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律師雖然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能決定最終的結果,但是因為律師對法律的瞭解以及其資深的專業水平,對整個案件的審理還是有很大幫助的,所以,不要簡單的認為,既然已經認罪了就沒有聘請律師的必要。

標籤:律師 認罪 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