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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時間限度是什麼,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時間限度是什麼?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是什麼?

訴訟過程中,由於提供的證據比較模糊或可信度不足,往往需要申請司法鑑定(包括法醫鑑定、刑事技術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會計鑑定等),通過鑑定結果來進行評估。申請司法鑑定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其中就包括司法鑑定時間限度,那麼司法鑑定時間限度是什麼?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您提供如下參考:

一、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

1、委託要求超出本司法鑑定機構的業務範圍、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2、送鑑的鑑定材料不具備鑑定條件的,或者與鑑定要求不符的;

3、委託鑑定的主體不具備法定條件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通則規定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提供的司法鑑定時間限度是什麼?司法鑑定拒絕受理的條件是什麼?這兩個問題的參考,相信您對司法鑑定時間限度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已經有了充分了解,但是司法鑑定包含了很多種類,不同種類司法鑑定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