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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受理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受理條件是什麼?

國家為了能夠儘可能的保證我國的司法公平,針對我國的司法工作做出了一些程序的改變。司法鑑定程序就是我國對司法工作的革新,我們司法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都可以選擇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程序,及時的查明犯罪事實,保障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司法鑑定受理條件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受理條件是什麼?

根據三大訴訟法,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即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鑑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規規定,司法鑑定機構不得超越其被核准的鑑定業務範圍從事鑑定活動。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內,未取得相應司法鑑定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司法鑑定活動。

在已實施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制度的領域外,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其他組織等委託,臨時聘請從事特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員為專聘司法鑑定人。

專聘司法鑑定人在接受臨時性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參照實施職業資格制度領域內的司法鑑定人的規定執行。

因此, 司法鑑定受理範圍的限制有三點:

1、司法鑑定機構不得超越業務範圍受理。

2、司法鑑定人不得跨專業受理鑑定和實施鑑定。

3、社會鑑定機構受理鑑定不受部門和地域限制。

司法鑑定程序是司法機關和訴訟當事人為了能夠儘快的準確的查明犯罪事實,然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司法程序。也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國家對於司法鑑定程序進行了司法鑑定受理條件的制定,規範國家司法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對於司法鑑定程序的使用,更好的發揮司法鑑定程序的作用。

標籤:司法鑑定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