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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鑑定什麼材料可以受理?

司法鑑定鑑定什麼材料可以受理?

在司法鑑定多種多樣的鑑定活動中,申請人或委託人會就各類事項向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提出申請或委託。而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什麼材料,這也是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範的,並不是所有的材料都必須要受理的。那麼,司法鑑定鑑定什麼材料可以受理?


一、司法鑑定鑑定什麼材料可以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符合受理條件的話如何辦?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三、哪些情形的鑑定委託不得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鑑定材料。

四、決定受理鑑定的,是否需要出具文書?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司法鑑定協議書

司法鑑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

(三)委託鑑定的要求;

(四)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五)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六)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因鑑定需要耗盡或者可能損壞檢材的,或者在鑑定完成後無法完整退還檢材的,應當事先向委託人講明,徵得其同意或者認可,並在協議書中載明。

在進行司法鑑定過程中需要變更協議書內容的,應當由協議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我國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鑑定機構的一切活動進行了科學而嚴謹的規範,既保證司法鑑定的威信尊嚴,也確保司法鑑定鑑定行為及結果的公正效率。到底,司法鑑定鑑定什麼材料可以受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給予一些參考,而具體還需要到司法鑑定機構去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