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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就某案件提出訴訟時,可運用一些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來進行驗證提供證據,這就是司法鑑定。但實際上並不是誰都有權進行司法鑑定,那麼到底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呢?司法鑑定的原則又是什麼呢?本站將在本文為您介紹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及司法鑑定的原則。

一、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

個人或單位可以申請有委託的單位申請鑑定,例如律師事務所,做出的鑑定屬於單方行為,對方可能不承認,建議還是走司法程序。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在通讀完全文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個人和單位都有權委託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的原則,司法鑑定相關的一系列的活動須合法,這是結果是否有效的前提。如果您對此還有疑惑,可向本站大連律師詢問關於誰有權委託司法鑑定及司法鑑定的原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