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的受理日期是什麼?

司法鑑定的受理日期是什麼?

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知道運用司法鑑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司法鑑定是一項法律明確規定的一項程序,司法鑑定的申請以及受理都有明確的規定,很多人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中不知道其中具體的問題有哪些,只是一味的按照司法鑑定部門人員的要求進行辦理,司法鑑定的受理日期是什麼時候很多人都不知道,下文中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司法鑑定的受理日期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二、司法鑑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司法鑑定受理的大致流程

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書。司法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名稱、司法鑑定機構名稱、委託鑑定事項、是否屬於重新鑑定、鑑定用途、與鑑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鑑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鑑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鑑定時限、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司法鑑定機構決定不予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鑑定材料。

從接受委託之日起開始計算,司法鑑定的時間也要很長的時間,一般最少也要三十日,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證鑑定結果的可靠性,司法鑑定受理有大致的流程,並不是任意的鑑定機構都可以進行鑑定,只有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文書才有法律認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