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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量刑辯護成功,一審適用緩刑

案情簡介

【詐騙罪】量刑辯護成功,一審適用緩刑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F某得知被騙人G某急於“撈人”的消息,遂心生貪念,虛構事實取得G某的信任,騙取人民幣54000元。被告人Z某與F某系共犯。

辦案思路及心得

李常永律師針對本案事實,發表了量刑辯護觀點:

1、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性作用,系從犯。

2、被告人Z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3、被告人Z某積極退賠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

4、被告人Z某涉世不深,因其男友F某原因才介入犯罪,主觀惡性不是很大。初犯偶犯。

裁判結果

被告人Z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當從輕處罰,Z某積極退賠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被告人Z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