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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辯護】盜竊罪成功取保候審及緩刑

【盜竊罪辯護】盜竊罪成功取保候審及緩刑

案情簡介

2014年8月2日,陳某將其工作所在東莞市金某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東莞厚街)的碎黃金(重約34.95克,價值8964.68元)盜走,在出公司大門時被查獲。其家屬在驚慌無助的時候通過網絡找到周乃文律師,並辦好委託手續。周律師第一時間作了最有質量的會見工作,並提醒陳某如何錄製對自己有利的口供,如何保護自己。

2014年9月29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陳某盜竊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建議法院判處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本辯護人發表瞭如下辯護意見:1、本案事出有因,本案因公司拖欠被告人的工資引發,公司一方存在一定的過錯; 2、被盜的碎黃金被起回,陳某的盜竊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3陳某以往表現良好,是初犯和偶犯;4、陳某認罪態度非常好,法庭上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5、建議對陳某適用緩刑。

裁判結果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9日做出了(2014)東二法刑初字第1567號刑事判決書。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