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效力範圍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的時間效力範圍是什麼?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第規定,《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後並經依法確認的,適用《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續至1995年1月1日以後,並經依法確認的,屬於1995年1月1日以後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屬於1994年12月31日以前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當時的規定予以賠償;當時沒有規定的,參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
二、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什麼?
國家賠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該法對什麼人及什麼機關、組織適用。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該法適用於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個人以及我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國家機關中不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因為該法沒有規定國家權力的立法行為和國家軍事機關的軍事行為需要負賠償責任。此外,國家賠償法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適用該法規定了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三、國家賠償的求償期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國家賠償法是由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造成的傷害,受害者在申請賠償時適用的法律。但是在申請時應該搞清楚,所受到的傷害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標準,如果不是的話,並不能得到國家的賠償,但是可以申請程序性救濟,獲得一部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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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説給他人的身體或者是精神上受到傷害。那麼是肯定需要賠償的。當然,無論是國家還是公民個人,都需要進行賠償。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所造成的,那麼需要國家賠償。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國家賠償的申請期限在我國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申請國家賠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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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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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訴國家賠償程序是怎樣的,不起訴財產怎麼處理
不起訴決定一般來説都是檢察院做出的,當然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情況有非常多的情況,當然對於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有時候也會涉及到一些案件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因為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而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話,那麼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那麼不訴國家賠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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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