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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國家賠償一天是多少錢?

超期羈押國家賠償一天是多少錢?

公安機關辦案的時候,對於有嫌疑的當事人,可以拘留。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會在看守所內接受訊問等。當然,拘留有一定的期限的,目前規定是三十七天。沒有特殊情況,看守所不能超期羈押,否則就是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這樣的話,當事人可以主張國家賠償。那麼,超期羈押國家賠償一天是多少錢?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超期羈押國家賠償一天是多少錢?

超期羈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超期羈押不僅嚴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違背法制理念,褻讀法律尊嚴,嚴重損害了公安司法機關在人民羣眾中的良好形象。《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

二、超期羈押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主要是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其賠償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確認申請,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其行為違法。確認違法有多種形式,如錯判、錯拘、錯捕等,這些明顯錯案的,實際已經確認違法,不需要再走確認程序。不明顯的,或當事人認為是違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的,則需經行政或司法機關確認,確認的期限是60日。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賠償申請後二個月內,應當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收到複議申請後二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超期羈押的情況並不少見。當事人無罪釋放後,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要求賠償。按照目前標準,超期羈押國家賠償一天應該是260元左右。天數越多,國家賠償款就越多。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有效期限是兩年,在這個時間段的任何時間,都可以向超期羈押部門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