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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認為是犯罪行為被超期羈押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一、因不認為是犯罪行為被超期羈押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因不認為是犯罪行為被超期羈押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因不認為是犯罪行為被超期羈押不能獲得國家賠償,《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可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超期羈押主要看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無過錯,若無過錯,應屬合法超期羈押,若有過錯,則屬違法超期羈押。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的法律規定內容包括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超期羈押的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獲得國家賠償,應當根據具體的情形來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被認為是犯罪行為的,就意味着其行為可能是觸犯行政法律規範,也還是具有違法性的,不能夠獲得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