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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賠償標準多少錢一天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一、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因為侵犯人身權益的不同,賠償金額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天的賠償金額按上一年度職工的日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侵犯健康權的則應該支付醫療費以及因誤工所減少的收入,當然吊銷許可這樣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按照直接損失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