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國家賠償

超過羈押期限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超過羈押期限的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超過羈押期限的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超期羈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過羈押期限的國家賠償標準是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最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二、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如果被超期羈押,當事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事實上,司法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需要延長羈押期限的,都可以經有關部門的批准延長羈押期限,如果辦案機關有延長羈押期限的手續,就不算是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