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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勞動者在工傷的處理中常常會出現賠償金要不下來的情況,這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很大的阻礙同時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那麼,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強制賠償,可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呢?按照先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強制賠償的內容應當包括向法院損失進行勞動仲裁

一、工傷申請國家賠償強制執行程序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説,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1、勞動仲裁的裁決書並非最終裁定結果,勞動者或單位均有權在拿到裁決書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這點在裁決書上最後一段都是有明確寫明的。

2、如果雙方均沒有到法院起訴,那麼在雙方的起訴期都過了以後,裁決書就生效了,勞動者可以找仲裁員開具裁決書的生效證明,然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並沒有固定的時間,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房產、車輛、銀行賬户等信息,然後去查封,如果剛好查到銀行賬上有錢的話,那就最好了,直接從賬上把錢划走給申請人,這樣的程序是最快的,差不多在半個月到1個月就行了。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現金可供執行,只有查到房子車輛等財產,那就是查封了,然後法院會讓被執行人拿錢過來換解封,這需要一個溝通的過程,如果被執行人不拿過來,法院最後只好把查封到得財產拍賣掉,把錢給申請人,這樣的程序可能要2,3個月。

但如果遇到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話,那就非常頭痛了,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自然無法執行,那麼執行案件就可能無限期的掛着了。

綜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時幾十個月(相當於八年的時間),甚至更長。一般勞動者由於法律知識的欠缺,根本無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請律師代理,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個收費程序,即使按照落後地區每個階段1000元的律師收費標準計算,大概要耗費一兩萬元的律師費。有的工傷賠償爭議的標的還不到10000元。雖然上述例子很極端,未必每一起工傷賠償案件都會經歷上述程序,但是法規上如此設計的工傷賠償程序,所以如果勞動者傷情比較輕微,建議與單位協商或者委託律師與單位進行調解,從而減輕自身訴訟成本,也讓自己從傷痛中更早的解脱。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在當事人進行申請賠償強制執行的程序中是比較繁瑣的,當事人應當秉持堅持到底和良好的心態面對。同時在提出申請後還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受理,法院通過才能進行訴訟。當然在申請之前當事人也要將基本的材料準備齊全,以免在正式起訴時手忙腳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