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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罰制雙罰制在我國的法律中有哪些解釋?

由於我國犯罪類型日益增多我國相應的法律也在逐步進行完善,來解決這類犯罪的懲處力度。我國對單位犯罪等複雜類型的案件就實施了單罰制和雙罰制,對這部分人的處理。那單罰制雙罰制在我國的法律中有哪些解釋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相關的解釋和介紹。

單罰制雙罰制在我國的法律中有哪些解釋?

一、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是指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指在單位犯罪中,既處罰單位又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我國的法律規定以雙罰製為主。

1、雙罰制 127個單位犯罪的罪名,其中121個實行雙罰製表述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單罰制 只有6種罪名實行單罰制,只處罰直接責任人而不處罰單位。如:私分國有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強迫職工勞動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少數犯罪只處罰個人不處罰單位,因這種案件個人在其中的作用較大。

單罰制,又稱為代罰制或者轉嫁制,指在單位犯罪中只處罰單位中的個人或者只處罰單位本身。總之,在單位與個人之間只處罰其中之一。我國刑法第30條、第31條就明確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扣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由此可見,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採取“雙罰制”,即在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錯在“即同時處罰犯罪的單位和該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是“即同時處罰犯罪的單位和該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

單罰制是指對案件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而雙罰制是指及對案件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又對牽涉的案件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這是由於案件牽涉到單位的非法收益,我國進行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