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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雙罰制的單位犯罪有哪些?

一、實行雙罰制的單位犯罪有哪些?

實行雙罰制的單位犯罪有哪些?

如果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單位犯罪雙罰制的概念

1、對單位的處罰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就一個刑種即罰金。有的國家對單位犯罪刑罰的規定並不僅有罰金一種。如《法國刑法典》關於單位犯罪的刑罰種類,規定得十分具體全面。對單位判處的刑罰除罰金刑以外,還規定了解散、禁止從事職業活動或社會活動、逐出公共市場、禁止向公眾募款、禁止簽發支票、沒收用於犯罪和犯罪產生的財產、公告或傳播宣告的判決等10種刑罰方法。

我國刑法對單位判處的罰金,採取的是無限額罰金制。為何未規定罰金數額,主要考慮單位犯罪的規模、危害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比較複雜,單位承擔責任的能力各不相同。

2、對單位成員的處罰

在雙罰制中,刑法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既包括罰金也包括自由刑,主要是自由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的輕重有兩種情況:

(1)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雖如此,司法實踐中考慮到這些人員為了團體利益的動機,加之單位犯罪往往具有多人共同決定、共同實施、責任分散的特點,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輕於個人犯同種罪的量刑標準;

(2)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根據刑法第383條、第386條的規定,個人犯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犯受賄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

關於對單位成員的處罰,《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在近幾年中,隨着國家中新創辦的企業越來越多,那麼為了更有效的規範每一家企業的建立和運行過程,所以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對單位的一些犯罪行為實行的是雙罰制,當企業出現了違規操作後,不僅會對企業進行處罰,同時也會對企業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