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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暴力取證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司法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使用暴力取證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
2、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致使犯罪嫌疑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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