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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暴力取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律2.8W
對暴力取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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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暴力取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關於暴力取證罪量刑在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 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