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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有什麼

貪污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如下: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貪污罪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也侵犯公共財產所有權,而職務侵佔罪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只侵犯單位所有財產所有權。
第二,犯罪主體不同。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工作人員;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則是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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