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與職務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法律2.44W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與職務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