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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勞動仲裁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執行期限是多久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二、勞動仲裁執行立案管轄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三、申請勞動仲裁執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還是證明已過起訴期,生效了。)

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經過了起訴期,那麼就會對當事人生效,自然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那之後要是出現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結果的情況,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畢竟勞動仲裁裁決書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若是在裁決作出之後當事人不服的話,那麼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