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哪些,雙倍工資仲裁的程序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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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有關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的問題,我的分析為: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 2008年2月1日至 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 2009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目前,筆者所實際經歷的案件中,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及朝陽區人民法院做過此種裁決和判決,也就是説按前述案例,08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 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據筆者瞭解,北京市豐台區勞動仲裁委依此做過裁決,將11個月雙倍工資予以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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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絕賠償1000該如何辦
律師解答:六種途徑。律師解析:商家拒絕賠償1000,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以下辦法:1、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5、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向公共媒體(如:電視台、網站、微博等)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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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機構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咋樣辦
律師解析:1.民辦教育機構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等方式處理。2.雙方當事人先溝通,協商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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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過班中途換老師退費金額太少可以咋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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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裁人,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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