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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

一、在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

在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

2013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地法院都出現拒絕實習律師立案、簽收相關法律文件和出庭等現象,新民訴58條規定在禁止一般的公民代理之時亦將大量的實習律師排除在外,即實習律師將不能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和執業律師一起參與民事訴訟業務。但是,在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並不一致,有些法院允許實習律師同律師一起出庭,有些則不允許。然而隨着2015年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正式出台,徹底改變這一現狀,那麼實習律師到底是否有權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呢?

新民訴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然而,上述條款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否包括實習律師,並未明確,也是造成各地做法不一致的根本原因。

然而隨着2015年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正式出台,讓實習律師徹底沒有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的機會。

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第88條明確規定:

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該條款的要求,也就意味着實習律師徹底被排除代理訴訟案件之外。

綜上所述,隨着最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的出台,律師出庭必須提交執業證書,而實習律師沒有執業證書是不可以出庭的,只可以做案件的輔助工作,實習期內,法院允許民事訴訟律師出庭嗎?在對待此問題時,各地實習律師務必要謹慎,誠實對當事人回答,以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而影響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