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要請律師嗎?
每個職業都有其作用,就像律師在各種案件官司中就扮演者重要角色。律師精通我國各項法律規定,當我們需要清楚一些法律規定卻又無從下手時,律師就能幫上我們很大的忙。有人就有疑惑不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那麼法院受理的一般的民事訴訟要請律師嗎?
一、民事訴訟要請律師嗎?
請律師不是必須的。請律師的作用無非有二:
(一)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及相關的訴訟程序,找個律師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二)如果你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如果上面兩點你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師。哦,忘了,有些人覺得沒律師沒面子,也會找律師。
二、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的好處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寫訴狀、舉證、辯論,提供當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規幫助,依據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被告人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後,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瞭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三、律師代理訴訟分為哪兩種類型?
律師代理訴訟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一般代理,指僅涉及普通訴訟行為,無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明確表態和決策的代理。特別代理,指按照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明確表態的代理。
根據授權範圍不同,可以將律師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當事人只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授權律師行使的代理,如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事實陳述、申請證人到庭、進行辯論等權利。特別授權則是指當事人將民事訴訟的程序性權利和實體性權利均授予律師行使的代理。實體性權利包括起訴權,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權,進行和解和撤訴權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的規定,無論當事人授權律師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都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具體明確委託事項,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權。
所以,對於民事訴訟要請律師嗎這個問題,答案不是必須的,也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請律師完全是看個人的需要。但是請律師能夠很好的幫助我們瞭解到國家的法律規定,引導我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解決問題,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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