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庭外和解需要付律師佣金嗎?
一、民事訴訟庭外和解需要付律師佣金嗎?
需要的,如果已經法院立案,那麼對於律師來説,訴訟結果如何都不影響已收的費用。如果已經法院立案,那麼此後庭外和解,那麼原告方如果提出撤訴,法院也要收取一半的案件受理費。
按照法律規定,在法院審理階段雙方調解結案的,雙方可以就案件受理費承擔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仍然可以就案件受理費承擔問題進行判決。通常,如果原告在第一次開庭之前撤訴的,法院會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至於律師費用,請按同律所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的相關約定進行處理。我們的行規是這種情況一般不退律師費,因為律師已經盡到了代理職責,履行了代理義務,不可能因為原被告雙方調解結案就退費。
二、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將來作為證據的物品容易腐壞、變質等。
2、證據將來有難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證人將要出國。雖然難以取得不等於無法取得,但會影響案件的及時處理,甚至影響辦案的質量,因此應當及時保全。
3、證據的保全應在開庭前進行。“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因此,證據保全也應在開庭前完成。如果是屬於在庭審期間新發現的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沒有必要進行證據保全。
上述情況,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採取保全措施。諸如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都可能成為保全的對象。
三、民事訴訟案件法院的調解方式有什麼?
調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調解民事糾紛案件、商事糾紛案件所採用的形式。針對案件的難易程度和不同情況,在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解:
1、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來開展的“法院幹警送法下基層”活動,同已建立的民調網絡相結合,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
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徵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如果律所已經提供的法律服務,那麼就是要繳納律師費用。民事訴訟中申請證據保全有三個條件,滿足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都可以採取保全措施。第一個是證據有毀滅的可能;第二個是證據將來有難以被取得的可能;第三個是證據的保全,應該在開庭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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