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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能力人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因為關乎全體民眾的生活,使得其一點變化都會反映人民的生活變遷,社會進步。也正因如此,對於民法典的修正變得那麼謹慎。在新的民法典中,我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有了一些變化。那麼無民事能力人民法典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小編會為您仔細解答。

無民事能力人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無民事能力人民法典中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1、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注意: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簡而言之,民法組織關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具體的年齡劃分上,一般認為低於八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但在一些具體的違法行為上,如果情節嚴重,監護人一般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標籤:能力 民事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