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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是否無效?

一、未辦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是否無效?

未辦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是否無效?

未辦理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房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

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

2、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

4、登記,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5、收費發證。

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雙方當事人關於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書面的合同,比如説設定抵押的,就可以由雙方關於抵押的具體事項作出協商,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訂立抵押合同。即使後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也不會因此而影響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