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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無效撤銷抵押權登記可以嗎?

一、抵押合同無效撤銷抵押權登記可以嗎?

抵押合同無效撤銷抵押權登記可以嗎?

抵押合同無效的,辦理抵押登記後,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撤銷抵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註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於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以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複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於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後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儘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後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價值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用財產保險單作抵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於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於抵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抵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抵押合同也無效。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抵押登記部門申請註銷登記,註銷登記後,抵押權就消滅,抵押人不承擔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想用自己的進行財產抵押的,此時我國的債權人和抵押人是需要簽訂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財產辦理抵押的,是有着不同的抵押的手續的,比如説不動產進行抵押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辦理抵押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