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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擔保辦理抵押登記的手續是什麼?

一、不動產擔保辦理抵押登記的手續是什麼?

不動產擔保辦理抵押登記的手續是什麼?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 (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複審 (1-2個工作日);

9、 複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複審意見。 不符合條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 (1-2個工作日) ,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終審意見。

二、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複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不動產擔保辦理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諮詢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