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是什麼?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因為財產、利益等問題發生糾紛。當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但有的糾紛涉及利益問題,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事人可以通過打民事官司,進行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和矛盾。那常見的民事訴訟類型主要有哪些呢?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是什麼?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是什麼?

民事訴訟,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

一、常見的民事訴訟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因財產權而發生的糾紛,多數指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發生的糾紛;

(2)公民之間因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典當等合同行為而發生的糾紛以及繼承遺產所引起的糾紛。

(3)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所產生的債務糾紛以及損壞財產引起的賠償糾紛。

(4)因人身權利引起的糾紛,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和肖像權。

(5)因侵害公民的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而引起的糾紛。

(6)婚姻家庭引起的糾紛,主要有離婚以及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的糾紛,家庭成員間的贍養、撫育、扶養等糾紛。

(7)因經濟合同、企業勞動用工、企業承包、土地承包、相鄰權等引起的糾紛。

(8)法律規定的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文件規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訴訟案件。

二、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

一、訴訟只能因當事人行使起訴權而開始,因當事人自主的撤訴行為而結束;

二、訴訟請求的範圍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的事項法院不能對其做出裁判;

三、當事人可以一在訴訟中變更、放棄和追加訴訟請求;

四、原告可以放棄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當事人雙方可以在訴訟中就民事爭議的解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

由此可見,大多民事糾紛都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因協商不成的民事問題,可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達到解決糾紛、保障自身權益的目的。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是什麼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面對民事訴訟時具有絕對的主動權。既能就民事問題提起訴訟,也能撤訴。對訴訟請求的範圍可自行決定,法院不得干涉。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充分給予了當事人的自主權,使民事糾紛更能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