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一、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第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是什麼?

在審判實務中,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個極易混淆的概念。兩者的相同點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實際上兩者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訟主體只能訴針對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訴訟主體可以針對原告的起訴,也可以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是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採用判決形式。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條文是《民事訴訟法》,雖然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的主張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兩者之間也有差別。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法律不同,一個是程序法,另一個是程序法和實體法。這兩者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裁判的形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