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訴訟如何立案的?
一、必要共同訴訟如何立案的?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基於訴訟標的的客觀牽連性,數人若共同起訴或共同應訴,法院必須併案審理,合一確定的訴訟。法律關係相同,因此在立案階段應該也是合併的。必要共同訴訟構成條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兩人以上,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併審理並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具體情形:
1、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3、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夥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夥人出具推選書。
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5、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户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6、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共同訴訟人。
8、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
9、在因連帶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中,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二、什麼是權利義務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
在權利義務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中,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對於訴訟標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權利義務。
而各共同訴訟人之所以對訴訟標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權利義務,是因為共同訴訟人之間本身就存在着權利義務的共同關係或連帶關係,但這種共同訴訟人之間的共同關係或連帶關係並不是因為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在訴訟實務中,常見的情況主要有這樣兩類:
(1)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着權利義務共同關係,如合夥人對合夥財產的共同。
(2)各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着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被保證的主債務人之間存在着連帶清償關係。
權利義務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是指在訴訟之前,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存在共同權利義務。權利義務共同型必要共同訴訟包含兩種常見的類型,其一是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着權利義務共同關係,其二是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着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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