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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訴訟與非必要共同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一)、訴訟標的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與非必要共同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必要共同訴訟的標準是訴訟標的同一,是指訴訟客體是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非必要共同訴訟的標準是訴訟標的同種類。

(二)、審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人必須共同參加訴訟。非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共同起訴或應訴,也可以分別起訴或應訴,法院可合併審理,也可分開審理,合併審理時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

(三)、訴訟的特徵不同

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不可分的原因在於共同訴訟人一方對訴訟標的要麼有共同的權利,要麼有共同的義務。非必要共同訴訟是可分之訴。

必要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並擁有共同的訴訟標的.

其構成條件如下: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

2、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因為共同訴訟人對於訴訟標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時權利或義務;或因為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訴訟人之間產生了共同的權利或義務。

3、在訴訟裏共同訴訟人都參見訴訟,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非必要共同訴訟

非必要共同訴訟:就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經當事人同意而進行的共同訴訟.

構成條件: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

2、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主要是指同一類型的民事法律關係,也就是説各個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是相同的。

3、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

4、當事人同意合併審理。

最後,非必要共同訴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訴訟,強調的知識每個訴訟人之間請求的連接關係,是一種非常節約法律成本的一種訴訟方式,在非必要共同訴訟中任何當事人的訴訟行為都是為了自己的法律效益,而必要共同訴訟強調整體。

標籤:訴訟 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