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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另行起訴多久立案?

一、另行起訴多久立案?

當事人另行起訴多久立案?

一般來説如果法院覺得當事人的案件無法合併審理的話,則會建議當事人另行起訴。另行起訴是指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張的暫時沒有證據等,因此需要重新立案。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訴訟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複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複製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4、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複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如果之後又有新的訴訟請求,和之前案件並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的,應當另行起訴,重新準備手續。法院受理案件後,在七日內會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法院會選擇適用程序,在開庭之前通知當事人。

標籤:立案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