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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什麼?

一、宣告死亡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什麼?

宣告死亡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什麼?

宣告死亡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利害關係人的配偶;利害關係人的父母、子女;利害關係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利害關係人的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等。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利害關係人,是指對於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間接的利害關係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二、利害關係人的分型

行政許可利害關係人可“客觀化”為以下幾種情形:

1、相鄰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

這是產生利害關係人的主要情形。如:經許可設立的加工型生產企業、資源開發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户,在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噪音、污水、廢氣、粉塵,對鄰人的生產、生活環境帶來直接影響。

2、競爭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

某些行政許可依法律、法規或慣例規定有明確數量限制(如舊機動車回收,按照國務院規定一個縣只設立一家。),如果實施許可突破了原有的數量規定,那麼勢必會影響已經獲得許可的經營者的利益,因而構成利害關係人。

3、知識產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

行政許可事項可能對他人知識產權完整性、獨佔性產生侵害的,如企業名稱核准中,與他人商標、專利上使用的名稱重複,易讓公眾產生誤認誤導的,構成重大利害關係。

4、契約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

契約一方當事人為行政許可申請人,行政許可將改變其契約關係,則他方當事人為利害關係人。如村民公約有明確的規定,在本村範圍內不得興辦某類企業,某村民欲取得該類企業的營業許可,則其他村民為利害關係人。

5、人格權、身份權關係中的利害關係人

如工商廣告登記審查中,對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和影響企業商譽的許可事項,可能受侵害者應視為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是與當事人有着直接關係的,而這個關係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排列的,我國的法律對此也進行了非常詳細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利害關係的人希望是有着順序規定的,但是對於死亡的撤銷,是沒有順序限制的。